| 惠济区项目库管理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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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8 19:41 文章来源:惠济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惠济区项目库管理实施意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商务局关于惠济区项目库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商务局拟制的《惠济区项目库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惠济区项目库管理实施意见
(区商务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依据《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充实完善惠济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通知》(惠政文〔2006〕2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项目库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区统一完善的项目库,有效保证全区重点项目库的规范运行,充分发挥项目库在开展投融资和招商引资中的载体作用,促进惠济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科学决策,建立运转快捷、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投融资项目管理体制。
第二条 区商务局遵循按属地、分层次管理的原则,负责全区项目库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原则上负责总投资为5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的管理,500万元以上的列入重点项目库;各镇办负责本辖区项目库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原则上负责总投资为50万以下入库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惠济区辖区内500万元以上报批项目以及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的项目,首先要审核其是否入库或是否符合入库条件,对符合入库条件但没有入库的项目,需先办理入库然后进入报批程序。
第四条 入库项目收录范围。项目收录范围包括:省、市驻我区企业事业单位,惠济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区属各镇办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拟开展招商引资或其他方式的投融资项目,重点包含近期条件成熟可以实施的项目,或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第五条 对基础条件好的入库项目,在项目审报批、资金争取以及外部协作条件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倾斜。
第二章 入库项目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入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具有相对资源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并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生产经营性项目需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第七条 根据全区发展需要,需上报国家、省或需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
第八条 拟争取省、国家政策与资金的支持或对外招商引资的项目。
第九条 总投资规模为5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区委、区政府确定中心工作所涉及的重点项目。
第十条 总投资规模不足50万元,但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可能发挥较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背景资料完善。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项目进度情况和项目相关内容、资料,要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齐全。其中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有关批文的进入重点项目库。
对上述要求内容填写不全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入库。入库项目必须达到能够在库内正常运行的条件。
第三章 项目的收集
第十二条 项目收集的任务分解。区商务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指标,结合项目库入库项目和各镇办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并进行任务分解,同时依此决定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额以及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项目收集的组织管理。项目库项目的收集工作在区商务局统筹组织下进行,各镇办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收集,收集的项目按区商务局项目库信息采集格式录入微机。项目上报时要求填报统一表格,区商务局负责对收集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修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重点工作责任部门负责相关项目的上报入库及发布。
第十四条 项目库的组成结构。项目库项目在收集和储备中,要充分考虑近、中、远期项目的合理分布,要注意行业间的平衡。项目库中项目的实施进展要求是:近期项目占总数的50%以上,中期项目占总数的30%左右,远期项目占20%左右,其中,在三个阶段中要做到主要行业和支柱产业均有项目。
第四章 项目的筛选、整理和录入
第十五条 项目的筛选。区商务局按项目行业分类归纳,分别对各镇办和单位部门上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其是否符合入库条件的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初步决定项目是否入库。
第十六条 项目的整理和录入。对初步确定可以入库的项目,区商务局按照统一格式开展整理和录入工作。对不规范的项目,区商务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整理,必要时可要求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严格保证入库项目的各项内容准确全面。
第十七条 录入项目的再审查。区商务局对所属管理的入库项目情况进行再次把关。区商务局对不符合入库条件、填写内容不完整的项目,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五章 项目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努力保证项目库数据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各镇办负责自身属地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的动态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变化情况汇总后报送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于每月5日前根据镇办上报的情况,对项目库进行调整更新,完善入库项目的动态资料。
第十九条 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模式,形成项目良性循环机制。区商务局对各镇办的入库项目量进行统筹管理,并根据项目的收集、整理、报送等进展情况安排统一入库时间。区商务局要对负责监控的项目在项目变动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变化情况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变化情况报送区政府。
根据入库项目的更新、落实、开工、竣工等不同情况,区商务局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全区项目调度会议,对入库项目及实施情况进行协调调度,促使项目库形成“建成一批、去除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加强工作的沟通指导与联系。各镇办、部门要明确各自的项目库建设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持与区商务局的联系,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反映汇报项目库建设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区商务局要明确专门负责项目库工作的科室及人员,主动加强对内、对外的联系,保证工作的衔接与运行。
第七章 考核、奖励
第二十一条 项目库建设是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各镇办和区有关部门对项目库建设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应达到招商任务数的一倍。项目库建设工作将作为商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整合项目资源,入库项目如在本辖区没有空间和合适的土地安置入驻的,经商务例会讨论确定,可安排到其他镇办入驻,并由区商务局登记备案,年终考核时项目的提供单位和项目实施的服务单位对半分享招商指标。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将对项目库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对项目库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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